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建設廳印發了《關于浙江省推動城市停車設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到2025年,力爭全省建成停車位1120萬個,其中公共停車位240萬個,公共領域充電樁8萬個以上,基本形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體系,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各市智慧停車平臺基本實現全覆蓋,停車產業蓬勃發展,打造杭州、寧波等停車產業發展標桿;培育形成一批智慧停車設施裝備制造和智慧停車服務行業領軍企業。到2035年,全面形成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社會共治、社區參與的城市停車管理體系和良好生態,智慧城市停車設施平臺建設成果全國標桿,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和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停車產業集群。
《意見》提出,有力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社區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停車位,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停車配建標準,并適度預留發展空間。中小城鎮、老舊小區結合城市更新、未來社區建設等,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切實解決“停車難”問題。支持城市通過內部挖潛增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統籌考慮周邊居民停車需求制定綜合解決方案。優化中心城區及產業園區、大型商場、專業市場等公共區域貨車裝卸場地和臨時停車位配置,滿足城區貨車停放需求。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強化充換電設施建設,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